| 财政部调整大型石化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 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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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4 16:36 文章来源:机电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精神,财政部近期调整了大型石化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政策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石化设备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具体规定详见财关税[2008]78号文。(机电办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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