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异地打证修改及跨年度打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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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4 16:30 文章来源:机电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近两年来,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和签发便利化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方便了企业,受到了企业的好评。为了进一步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商务部签发的部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下放至地方机电办打印和发放问题。
2009年1月1日起,商务部签发的在地方打印和发放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件需要修改时,企业应填写《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修改申请表格》(见附件),经地方机电办经办人员签字并在表格右下方加盖本机电办公章后,将此申请表格传真至国家机电办。国家机电办根据《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修改申请表格》(传真件),在三个工作日内修改,并将电子数据传回地方机电办打印新证。
二、关于由商务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跨年度打印、发证的有关问题。
按照目前有关的管理办法,自动进口许可证不能跨年度使用,往往在年初给进口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机电办带来较大工作量。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8年开始,每年12月10—31日开始受理次年1月1日至1月20日到货的由商务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的机电产品的进口申请,并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各地、各部门机电办认真核实进口单位说明的预计到货时间,如果确认1月1日至1月20日间到货,转报时在说明栏内明确说明,按现有规定转报。预计在次年1月20日以后到货的进口申请,在1月1日以后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摘至《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便利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机电办进字[2008]39号文)
附件: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修改申请表格及填写说明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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