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福建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福建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财政部调整大型石化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 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
2009-03-04 16:36  文章来源:机电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精神,财政部近期调整了大型石化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政策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石化设备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具体规定详见财关税[2008]78号文。(机电办摘)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福建省外经贸厅 联系人:施 莹 电话:0591-8727131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颖 电话:010-51651200-61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